服务条款

 

  1. 定义

 

1.1    卖方是指TePe Australia & NZ Pty Ltd ABN 54 624 762 750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1.2    买方是指买方或代表买方并在买方授权下行事的任何人。

 

1.3    担保人 是指在本协议中同意以主债务人为基础对买方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或实体。

 

1.4    货物 是指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应包括下文定义的任何服务供应)。

 

1.5    价格 是指卖方和买方之间根据本合同第 4 条商定的货物成本。

 

1.6    服务 是指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任何意见或建议(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应包括上述定义的任何货物供应)。

 

 

  1. 接受

 

2.1    卖方从买方收到的关于货物供应和/或买方接受卖方提供的货物的任何指示均构成对此处包含的条款和条件的接受。

 

2.2    如果多于一个买方签订了本协议,则买方应对所有价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3    买方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后,条款和条件是不可撤销的,只能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或经卖方经理的书面同意而撤销。

 

2.4    卖方的任何代理人或代表均无权作出任何非卖方经理以书面形式表达的陈述、声明、条件或协议,卖方也不受任何此类未经授权的声明的约束。

 

2.5    买方承诺至少提前十四 (14) 天书面通知卖方买方姓名的任何拟议变更和/或买方详细信息的任何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地址、传真号码或商业惯例的变更)。

 

  1. 货物

 

3.1    货物如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发票、报价单、工作授权或任何其他开工表格所述。

 

  1. 价格和付款

 

4.1    卖方自行决定价格为;

 

(a)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所供应货物的发票上注明;或

 

(b) 根据卖方的当前价目表,在货物交付之日的卖方当前价格;或

 

(c) 买方在报价或投标价格上指定的有效到期期限之前接受的卖方报价或投标价格(受第 4.2 条约束)。

 

4.2    卖方可以在交货前的任何时间向买方发出通知(口头或其他方式),提高货物价格,以反映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与预定工程计划或规格的任何差异,从而使货物/服务的成本增加超过报价的 10%。

 

4.3    卖方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支付押金。 定金金额或价格的百分比将在订购货物时规定,并应立即到期应付。

 

4.4    货物付款时间至关重要,并将在发票、报价单或任何其他订单上注明。  如果没有说明时间,则付款应在货物交付时进行。

 

4.5    卖方可以扣留货物的交付,直到买方付款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交货日期之前付款。

 

4.6    卖方可自行决定,应按照卖方的交货/付款时间表分期付款。

 

4.7    卖方可自行决定,批准买方的付款应在发票注明日期的月份结束后三十 (30) 天内支付。

 

4.8    付款将通过支票、银行支票、信用卡、直接信贷或买卖双方商定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

 

4.9    价格应按任何商品及服务税和其他可能适用的税费和关税的金额增加,除非卖方给出的任何报价中明确包含此类税费。

 

  1. 货物/服务的交付

 

5.1    货物应交付到买方的地址。 买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做出一切必要的安排,以接收货物。

 

5.2    所有商品均由卖方的第三方物流承运人或卖方自行决定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方式交付。

 

5.3    供应商不接受国际订单(不包括新西兰批发客户)。

 

5.4    供应商规定的任何货物交付期限或日期仅作为估计值,并非合同承诺。

 

5.5    如果预计交货日期已过或需要延长,供应商将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买方新的预计交货日期。

 

5.6    在约定的交货地址运送货物的所有运费和交付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5.7    如果买方要求供应商在预订交货时使用备用货运公司或买方自己的货运帐号,则买方有责任安排快递员从供应商处取货进行交货。

 

5.8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卖方澳大利亚仓库的卡车上免费交货。  买方合理指示卖方承担的任何进一步的运输费用和任何保险应由买方偿还(不进行任何抵销或其他预扣),并应在支付价款之日到期。 承运人应被视为买方的代理人。

 

5.9    卖方未能交付,任何一方均无权将本合同视为已毁约。

 

  1. 风险

 

6.1    如果卖方仍然保留货物的财产,则货物的所有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

 

6.2    如果任何货物在货物中的财产转移给买方之前被损坏或毁坏,卖方有权在不影响其在本贸易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包括收取货款余额的权利), 收取货物的所有保险金。 无论价格是否已根据合同支付,这都适用。  卖方出示这些条款和条件足以证明卖方有权获得保险金,而无需与卖方打交道的任何人进行进一步查询。

 

  1. 制造

 

7.1    本协议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买方和卖方之间关于制造货物的每份合同,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更改。

 

7.2    货物是按照卖方的正常公差、标准或技术按照公差或技术制造的。  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对卖方正常公差、标准或技术的任何更改均无效,并且卖方不得接受任何更改,除非对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和完成时间的更改)有被买方以书面形式接受。

 

  1. 缺陷/退货

 

8.1    买方应在交货时检查货物,并应在交货后十四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任何所谓的缺陷、数量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描述或报价。  如果买方认为货物有任何缺陷,买方应在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卖方提供检查货物的机会。  如果买方未能遵守这些规定,货物应最终推定为符合条款和条件,并且没有任何缺陷或损坏。

 

8.2    对于卖方书面同意买方有权拒绝的有缺陷的货物,卖方的责任仅限于(由卖方自行决定)更换货物或修理货物,前提是:

 

(a) 买方已遵守第 8.1 条的规定;

 

(b) 货物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在交货日期后十四 (14) 天内退回,费用由买方承担;

 

(c) 卖方对未以适当方式储存或使用的货物不承担责任;

 

(d) 货物以交付时的状态退回,所有包装材料、小册子和说明材料均以在当时情况下合理可能的新状态退回。

 

8.3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接受货物的赊账,但这可能会产生退回货物价值加任何运费的 15% 的手续费。

 

  1. 保证

 

9.1  根据第 9.2 条中规定的保证条件,卖方保证,如果卖方的任何工艺、卖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卖方进行的设计中的任何缺陷变得明显,并在交货之日起六 (6) 个月内(时间至关重要)报告给卖方,则卖方将(由卖方自行决定)修理或更换货物

 

9.2  适用于第 9.1 条规定的保证的条件是:

 

(a)   保修不包括可能由以下原因引起或部分引起或引起的任何缺陷或损坏:

 

  1. i) 买方未能妥善维护任何货物;或

 

  1. ii) 买方未能遵守卖方提供的任何指示或指南;或

 

iii)   除报价单或订单上指定的任何应用外,对任何商品的任何使用;或

 

  1. iv) 在任何缺陷变得明显或对合理谨慎的经营者或用户来说已经显而易见之后继续使用任何货物;或

 

  1. v) 公平磨损、任何事故或不可抗力。

 

(b)   如果未经卖方同意对工艺进行维修、更改或大修,则保修应终止,此后卖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保修条款下的责任。

 

(c)    对于所有索赔,卖方不负责赔偿买方在更换或修理工艺/货物或正确评估买方索赔方面的任何延误。

 

(d)   对于按照特殊订单或买方规格制造的货物或原型,或用于原型或开发应用中的货物或原型(如果按照此类规格制造的货物的耐久性限制未知),买方承认卖方不对任何用途的质量或适用性提供任何保证以及任何默示保证, 法定或其他规定均被明确排除在外,卖方不对货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或由货物或其任何部分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e)   对于非卖方制造的货物,保修应为货物制造商提供的当前保修。 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制造商保修中详细说明和规定的明确条件除外。

 

  1. 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

 

10.1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在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签订《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的任何适用条款,除非这些法案(如适用)允许。

 

  1. 知识产权

 

11.1        如果卖方为买方设计或绘制了货物,则这些设计和图纸的版权仍归卖方所有,并且只能由卖方自行决定使用。

 

11.2 买方保证,向卖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或指示不会导致卖方在执行买方订单时侵犯任何专利、注册设计或商标。

 

12.  违约和违约的后果

 

12.1 逾期发票的利息应从付款到期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按每个日历月2.5%的复利率计算,并应在任何判决之后和之前按该利率计算。

 

12.2 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拖欠任何发票,买方应赔偿卖方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和自己的客户,以及卖方的所有代名人收取费用。

 

12.3 在不影响卖方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在任何时候违反任何义务(包括与付款有关的义务),卖方可以暂停或终止向买方供应货物及其在条款和条件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卖方不对买方因卖方行使其本条款项下的权利。

 

12.4 如果任何账户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后的第二个月末仍未支付,则应立即征收 20.00 美元或逾期金额的 10.00%,以较高者为准的管理费,该金额应立即到期应付。

 

12.5 如果:

 

(a)  应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逾期,或卖方认为买方将无法支付到期的款项;或

 

(b)  买受人破产,与其债权人召开会议,或提议或与债权人达成安排,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或

 

(c)  为买方或买方的任何资产指定了接管人、管理人、清算人(临时或其他)或类似人员,但不影响卖方的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i)              卖方有权取消买方任何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该订单仍未履行,但不影响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和

 

(ii)             除本协议第 12.1 条规定的应付利息外,欠卖方的所有款项,无论是否到期,均应立即支付。

 

  1. 标题

 

13.1 卖方的意图并经买方同意,货物的财产在以下情况下不得转移:

 

(a) 买方已支付特定货物的所有欠款,并且

 

(b) 买方已履行买方就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所有合同对卖方应承担的所有其他义务,并且在可行的情况下,货物应分开存放,直到卖方收到付款并履行买方的所有其他义务。

 

13.2 卖方收到除现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付款,在该付款形式得到兑现、清算或认可之前,不应被视为付款,在此之前,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所有权应继续存在。

 

13.3 双方还商定:

 

(a) 在货物所有权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之前,卖方可以书面通知买方将货物或其中任何货物退还给卖方。  在收到此类通知后,买方获得货物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益的权利应终止。

 

(b) 无论货物是否已交货,卖方均有权停止货物的运输;和

 

(c) 如果买方未能将货物退还给卖方,则卖方或卖方的代理人可以进入买方拥有、占用或使用的土地和房屋,或作为买方受邀人的任何处所,货物所在的位置并占有货物。

 

(d) 买方只是货物的受托人,在卖方收到货物的全额付款之前,买方应为卖方托管出售或处置货物的任何收益。

 

(e) 买方不得以任何可能对卖方不利的方式处理卖方的款项。

(f)  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货物收费,也不得在货物仍为卖方财产期间授予或以其他方式给予货物的任何权益。

 

(g) 卖方可以要求支付价格或应付价格的余额以及买方因这些条款和条件而应付给卖方的任何其他款项,并且卖方可以采取任何合法步骤要求支付应付金额和价格。

 

(h) 卖方可以提起诉讼以收回所售货物的价款,尽管货物的所有权可能尚未转移给买方。

 

(i)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如果货物如此转换,双方同意卖方将成为最终产品的所有者。

 

 

  1. 安全与收费

 

14.1 尽管此处包含任何相反的内容或卖方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a) 如果买方和/或担保人(如有)是土地、不动产或任何其他可以抵押的资产的所有者,买方和/或担保人都同意将其在上述土地、不动产或任何其他资产中的所有连带和/或多项权益抵押和/或抵押给卖方或卖方的代名人,以担保根据条款和条件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和其他货币义务。  买方和/或担保人承认并同意,卖方(或卖方的代名人)有权在适当的情况下提出警告,一旦满足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和其他应付货币义务,该警告应解除。 

 

(b) 如果卖方选择以任何方式按照本条款和/或其子条款进行诉讼,买方和/或担保人应赔偿卖方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和自己的客户的法律费用。

 

(c) 为实施第 [14.1 (a) 和 (b)] 条的规定,买方和/或担保人(如有)特此不可撤销地提名、构成并指定卖方或卖方的代名人为买方和/或担保人的真实合法代理人,以执行抵押和抵押(无论是否可注册),包括卖方和/或卖方的代名人认为适合其/她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对于买方和/或担保人以买方和/或担保人的名义,以买方和/或担保人的名义,买方和/或担保人对卖方的义务和债务,并进一步采取和执行所有必要的和其他行为,包括提起任何必要的法律程序, 并进一步执行卖方绝对酌情决定的所有或任何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实施本条款的规定可能是必要或有利的。

 

  1. 取消

 

          卖方可以在货物交付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发出书面通知取消这些条款和条件或取消货物的交付。  卖方对因此类取消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

           如果买方取消了供应商制造的在制品定制产品的任何订单,则供应商将有权仅获得此类在制品的直接和间接成本的补偿;只要供应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或适用法律获得此类直接或间接成本。

          

  1. 1988年隐私法

 

16.1 买方和/或担保人同意卖方从信用报告机构获取一份信用报告,其中包含与卖方提供的信贷有关的买方和担保人的个人信用信息。

 

16.2 买方和/或担保人同意,卖方可以出于以下目的与信贷申请账户中指定的信贷提供者或报告机构出具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中指定的信贷提供者交换有关买方和担保人的信息:

 

(a) 评估买方的申请;

 

(b) 将买方违约通知其他信贷提供者;

 

(c) 在买方与其他信贷提供者违约的情况下,与其他信贷提供者交换有关该信贷账户状态的信息;和

 

(d) 评估买方和/或担保人的信誉。

 

16.3 买方同意向卖方提供消费者信用报告,以收取商业信贷的逾期付款(1988 年隐私法第 18K(1)(h) 条)。

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出于以下目的使用和保留所提供的个人数据,以及买方和卖方之间商定或法律不时要求的其他目的:

 

(a) 提供服务和商品;

 

(b) 卖方、其代理商或分销商就服务和商品进行营销;

 

(c) 分析、验证和/或检查买方在提供服务/商品方面的信用、付款和/或状态;

 

(d) 处理买方要求的任何付款指示、直接借记便利和/或信贷便利;和

 

(e) 使买方账户的日常运作和/或收取买方账户中与服务和货物有关的未付金额。

 

16.4 卖方可以出于以下目的向信用报告机构提供有关买方的信息:

 

(a) 获取有关买方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和/或

 

(b) 允许信用报告机构创建或维护包含有关买方信息的信用信息文件。

 

  1. 未付款的卖方处置货物的权利

 

17.1 如果:

 

(a) 卖方保留或重新获得对货物的占有或控制权;和

 

(b) 应向卖方支付价款;和

 

(c) 卖方已书面要求买方根据本合同支付价款;和

 

(d) 卖方尚未收到货款,

 

然后,无论货物中的财产已转移给买方还是留在卖方手中,卖方都可以处置货物,并可以向买方索赔此类处置的损失。

 

  1. 买方免责声明

 

18.1 买方特此否认因卖方的任何仆人或代理人向他作出的任何虚假陈述而撤销或取消合同或起诉损害赔偿或要求赔偿的任何权利,并且买方承认他完全依靠自己的技能和判断购买货物。

 

  1. 常规

 

19.1 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无效、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存在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损害。

 

19.2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受新南威尔士州法律的约束,卖方对影响所提供货物的法律变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19.3 对于买方因卖方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而遭受的任何间接损失和/或费用(包括利润损失),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4 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买方的补救措施应限于损害赔偿。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的责任均不得超过货物的价格。

 

19.5 买方不得抵销卖方应付的价款金额。

 

19.6 卖方可以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许可或分包其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19.7 卖方保留随时和不时查看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权利。  如果在进行任何此类审查后,此类条款和条件发生任何更改,则该更改将从卖方通知买方此类更改之日起生效。

 

19.8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任何天灾、战争、恐怖主义、罢工、停工、工业行动、火灾、洪水、干旱、风暴或其他超出任何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造成的任何违约负责。

 

 

  1. 保密和数据保护

 

20.1.      “机密信息”是指与各方业务运营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信息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开发、生产、销售、营销和定价。

 

20.2.      各方同意对另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但任何一方均可向需要了解此类机密信息的员工、代表、关联公司、供应商和分包商披露此类信息,并进一步规定相关方仍对此类第三方的合规性负责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接收方仅将披露方的机密信息用于合同关系的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来利用机密信息;复制、重新设计、逆向工程、制造或组装披露方的产品或与此类产品类似的产品;执行与此类产品的制造或组装有关的服务,或提交任何知识产权注册。

 

20.3.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或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将始终是披露方的唯一和专有财产。 披露方将保留其机密信息的所有权。 在披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披露方的所有此类机密信息及其任何副本、摘要或实施例将立即退还或销毁。 此类机密信息是否被销毁或归还将由披露方自行决定。

 

20.4.      向卖方提供或收集 的任何个人数据将按照卖方的隐私政策()www.tepe.com/au进行存储和处理。如果买方向供应商提供其员工的个人数据,则买方有义务将隐私政策告知其员工。

*服务条款的翻译已非常谨慎。  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服务条款为准。